萬盛經開發〔2021〕9號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管委會關于
印發萬盛經開區品牌興區獎勵補助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部門,經開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國有企業,駐經開區有關單位:
現將《萬盛經開區品牌興區獎勵補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抓好貫徹落實。
萬盛經開區管委會
2021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萬盛經開區品牌興區獎勵補助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推動全區品牌創建工作的實施,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18〕3號)和《關于印發重慶市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5〕50號),以及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建設商標品牌強市的意見》(渝府辦發〔2018〕1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萬盛經開區內登記注冊并有生產經營場地和納稅關系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均可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補助對象包括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地理標志”“重慶市市長質量獎(含提名獎)”“重慶市名牌(知名)產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等商標注冊以及各級別標準化示范項目稱號的獲得者。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質量獎”的單位,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二)新獲得“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的單位,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獲得提名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
(三)新獲得“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稱號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新獲得“市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稱號的單位,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四)對新提出國際標準研制項目,國際標準發布實施并被證明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提出國家標準研制項目,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并明文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提出行業標準研制項目和市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研制項目,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并經明文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五)新獲得“地理標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或者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的單位,一次性給予8萬元獎勵。
(六)新獲得“重慶名牌產品”的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復評獲得“重慶名牌產品”的單位,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七)新獲得“重慶知名產品”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復評獲得“重慶知名產品”的單位,一次性給予0.5萬元獎勵。
(八)新獲得農業系統有機農產品認證證書(不含有機轉換證書)的單位,并在生產經營中使用標志標識的單位,一次性給予4萬元獎勵;復評獲得農業系統有機農產品認證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九)新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單位,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復評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十)新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復評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單位,一次性給予0.5萬元獎勵。
(十一)新獲得普通商標注冊的單位,一件給予補助資金1000元, 同一權利人同一年度國內新注冊商標資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十二)新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單位,一件給予補助資金2萬元;新獲得境外單個國家(地區)商標注冊的單位,一件給予補助資金1萬元;新獲得港澳臺地區商標注冊的單位,一件給予補助資金3000元,同一權利人同一年度境外新注冊商標資助最高不超過6萬元。
第五條 實施辦法
(一)同一單位的產品同一年度內獲同類型不同級別多個榮譽稱號的,按最高級別進行獎勵。
(二)同一單位多個產品獲得同類型同級別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重慶名牌產品”中“重慶名牌農產品”包括:“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百家合作社百個農產品品牌”“重慶名牌農產品”等農業品牌。
(四)“三品一標”(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及“重慶名牌農產品”獎勵補助條件:“三品一標”及“重慶名牌農產品”獲證單位,必須注冊登錄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網企業管理平臺(網址:http://61.186.136.4:8000),并實時錄入、上報產品日常生產管理信息。
第六條 區財政局將獎勵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執行中據實核撥。其中,涉及“三品一標”部分核撥至農林主管部門,由農林主管部門轉撥至相關獲證單位;涉及商標、質量和標準化部分核撥至市場監管部門,由市場監管部門轉撥至相關商標權利人和主體單位。
第七條 每年3月1—31日受理上一年度的獎勵申請,凡是符合獎勵補助條件的單位,應在上述時間內根據其申請獎項,分別向區農林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二)萬盛經開區品牌興區獎勵補助申請審批表;
(三)申請獎勵補助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條 區農林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需要對有關情況進行現場核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審,并形成評審意見。符合獎勵補助條件的,提出予以獎勵補助的意見,報管委會審定后,由財政局根據獎項標準予以核撥。區農林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獎勵補助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轉撥至相關主體單位。
第九條 獲獎單位應珍惜榮譽,自覺維護品牌產品信譽,誠實守信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并繼續深入開展品牌創建工作。
第十條 申請人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資助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以確保資金發揮應有績效。凡采取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一經查實,對涉及的相關單位、代理機構和人員按規定記入誠信檔案不良記錄,已撥付的資助資金全數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萬盛經開區管委會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對在品牌創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品牌創建獎勵補助工作由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區農林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重慶市萬盛經開區管委會關于印發萬盛經開區品牌興區獎勵補助辦法的通知》(萬盛經開發〔2018〕29號)同時廢止。
附件:萬盛經開區品牌興區獎勵補助申請審批表
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大竹林街道青楓北路30號鳳凰C座8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