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合川區科學技術局
關于開展重慶市合川區技術創新中心申報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按照《重慶市合川區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合川區技術創新中心培育實施方案的通知》(合川科局發〔2024〕9號)要求,請區經濟信息委、區農業農村委、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按照認定條件擇優推薦,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將《重慶市合川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請表》和《重慶市合川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一式三份)報送至區科技局科技創新科(1129房間)。
附件:重慶市合川區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合川區技術創新中心培育實施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合川區科學技術局
2024年11月19日
(聯系人:徐貝;聯系電話:15178878181 )
合川科局發〔2024〕9號
重慶市合川區科學技術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合川區技術創新中心培育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重慶市合川區技術創新中心培育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第98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合川區科學技術局
2024年10月31日
重慶市合川區技術創新中心培育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戰略部署,規范我區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參照《重慶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創新中心重點服務全區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未來產業培育,以增強科技領軍企業創新能力為目標,以關鍵技術研發為核心使命,產學研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產業化,為區域和產業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的孵化培育和發展壯大提供創新服務,為支撐全區產業向中高端邁進、實現高質量發展發揮戰略引領作用。
第三條 區技術創新中心面向參與產業競爭的細分關鍵技術領域,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為行業提供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服務,提升全區重點行業、產業領域創新能力與核心競爭力。按照“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布局建設,強化部門協同、市區聯動。
第四條 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堅持“聚焦產業、企業主體、協同創新、開放共享”的原則,實行“擇優認定、績效評估、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
第五條 技術創新中心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模式。針對不同領域競爭態勢和創新規律,可以探索不同類型的組建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重慶市合川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是區技術創新中心規劃布局和宏觀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 貫徹落實國家、市級有關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管理政策。
2. 完善全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布局,制定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制度。
3. 負責技術創新中心的論證認定、運行監測、考核評估、監督檢查、調整優化。
4. 指導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
第七條 區級有關部門、高新區管委會、相關鎮街是技術創新中心的指導單位,主要職責是:
1. 指導申請單位編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向區科技局推薦申報。
2. 指導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運行,協調解決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中的問題。統籌資源支持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3. 指導技術創新中心編制年度報告,協助開展績效評估。
第八條 依托單位是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的直接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1. 制定技術創新中心章程(制度),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加強內部管理,強化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
2. 構建科學合理的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培育和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
3. 探索運營管理、研發投入、人才集聚等方面體制機制創新。
4. 多元化籌措建設運行經費,支撐保障技術創新中心運行。
5. 按要求編制年度報告,配合做好平臺日常監測、統計調度和績效評估等工作。
第三章 認定標準與流程
第九條 技術創新中心認定標準:
1. 依托單位應當是在我區境內注冊登記的企業、高?;蚩蒲袡C構等獨立法人。鼓勵科技領軍企業或高成長企業牽頭建設技術創新中心。依托單位是高校、科研機構的,共建單位中應當有產業行業科技領軍企業。
2. 依托單位在該領域的科技創新優勢突出,已與產業鏈上下游單位建立起緊密的產學研合作。
3. 多個單位聯合建設的應當有聯合建設協議書,明確各方在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中的權利、義務。牽頭單位應當承諾對技術創新中心予以穩定的建設投入。
4. 依托單位內部運行管理制度健全。
5. 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中心運營管理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具有豐富科研和管理經驗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
6. 研發場地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總值300萬元以上。從事軟件研究開發等特殊行業的研發場地面積和研發設備原值可適當低于以上標準。
7. 依托單位上年度研發投入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依托單位是企業的,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對于部分龍頭企業,因行業特殊性情況,可適當放寬要求。
8. 依托單位在相關領域有高水平科研成果產生并應用,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上年度技術合同登記額不低于500萬元。
9. 依托單位須有良好的科研信用,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第十條 技術創新中心認定流程:
1. 發布通知。區科技局公開發布認定申報通知或指南。
2. 推薦申報。區級有關部門、高新區管委會、相關鎮街按照認定條件擇優提出推薦對象、推薦意見和支持措施。
3. 考察論證。區科技局根據技術創新中心認定條件,組織專家對發展方向、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進行考察論證。專家組由同行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和財務專家構成,原則上不少于5人。
4. 審議認定。區科技局結合專家論證意見,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對技術創新中心擬認定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認定授牌。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一條 技術創新中心實行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中心主任(總經理)應當是本領域領軍人才或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負責技術創新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十二條 技術創新中心實行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人員聘用制度,應通過市場化機制加強人才的選拔與聘任。
第十三條 技術創新中心應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第十四條 技術創新中心應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優勢學科和科研資源,協同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創新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第十五條 技術創新中心運行期間需變更名稱、注冊地或其他重大事項的,應報區科技局備案。
第十六條 構建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良性機制,引導技術創新中心通過競爭性課題、市場化服務收入等方式擴展資金來源渠道。
第十七條 技術創新中心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報告報區科技局備案。年度報告主要報告平臺年度運行基本情況(包括創新活動、成果產出、成果轉化,以及建設運行和服務開展情況等)、存在問題和下年度工作計劃。
第五章 評估考核
第十八條 區科技局負責牽頭組織對技術創新中心開展績效評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績效評估一般以5年為一個周期,第3年開展中期評估。
第十九條 績效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承擔各級重大攻關任務、成果轉移轉化、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培育孵化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的情況,以客觀數據為主要評估依據。
第二十條 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和較差三類。對評估結果“優秀”的平臺,優先支持培育創建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優先推薦申報市級科研項目,支持牽頭承擔區級科技計劃項目;對評估結果“較差”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過1年。
對新認定的區級技術創新中心,區財政資助3萬元;中期評估結果為良好以上的,再資助2萬元。
第二十一條 區科技局依照各級有關規定對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中的相關行為、相關主體實施誠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撤銷,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一)存在嚴重科研失信行為的;
(二)依托單位注銷、吊銷、破產,或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三)不履行年度報告和日常調度統計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整改后評估結果仍為“較差”的;
(四)存在其他違規違法行為,應當撤銷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重慶市合川區技術創新中心統一命名為“重慶市合川區XXX技術創新中心”,經正式公布后使用。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大竹林街道青楓北路30號鳳凰C座8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