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 慶 市 財 政 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發改規范〔2024〕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規范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預算管理辦法等6個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39號)和《重慶市加速推進現代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7年)》(渝府發〔2024〕1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重慶市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重慶市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預算管理辦法等6個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39號)和《重慶市加速推進現代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7年)》(渝府發〔2024〕1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納入市發展改革委部門預算管理,用于支持我市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公正、規范、透明、績效”原則,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專項資金實行??顚S?、專項管理,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是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確定重點支持方向,組織資金申報、評審、審定、驗收等工作,開展專項資金日常管理,并對具體項目(任務)實施及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下達,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推薦本行業領域內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重大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參與項目(任務)申報、評審、審定、驗收等,協同開展專項資金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第五條 區縣(自治縣,以下統稱區縣)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轄區項目(任務)申報、初審、監督、驗收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區縣財政部門配合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做好項目(任務)申報等工作,根據項目(任務)計劃和資金文件,及時撥付專項資金,開展轄區內項目(任務)資金的財政監督工作。
第六條 資金申報、使用單位承擔資金真實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績效目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申報時需同時出具真實性承諾書,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資金,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三章 使用范圍和支持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按照《重慶市加速推進現代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7年)》(渝府發〔2024〕18號)要求,用于支持我市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項目等,聚焦新賽道、培育新業態,提升生產性服務業品質化、數字化、融合化、綠色化、國際化水平。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現代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二)支持現代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及重點樓宇提質增效。
(三)支持現代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做優做大做強,促進市場主體梯次培育。
(四)支持完善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五)經市政府研究確定支持的重大事項,國家有關部委明確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的事項或批準同意由地方安排資金實施的事項,按規定給予支持。
第八條 專項資金通過公開申報、單項安排、政府采購等形式遴選項目(任務),采取直接補助、事后獎勵、考核評定、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具體支持方式和標準在申報通知等文件中明確。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部門預算編制有關要求,確定下一年度支持重點,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納入市發展改革委部門預算,按規定程序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專項資金支出預算進行初審,提交市級預算公開評審通過后,納入財政年度收支預算草案,報市政府審議并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批復市發展改革委專項資金年度預算。
第十條 市發展改革委做好專項資金項目(任務)儲備和動態調整,按程序進行申報、審核、排序、清理等。
第十一條 根據年度確定的現代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重點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發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細化明確資金支持方向、重要領域、申報條件、支持標準及方式、審核要點等內容。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聯合本區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屬地原則組織開展項目(任務)申報、初審等,各市級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做好主管領域集聚區申報、初審等。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和項目(任務)要求,委托有關單位或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評審結果,研究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建議,報委主任辦公會審議后,下達項目(任務)計劃,并向市財政局函請資金撥付。
第十三條 市發展改革委按程序,在批復預算額度內向市財政局申請撥款,市財政局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要求撥付和下達資金。對“帶帽下達”并由區縣發展改革或財政部門負責撥付的項目,相關區縣在收到市發展改革委項目計劃文件和市財政局預算指標下達文件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并將撥款證明文件等材料及時反饋市發展改革委。
第五章 資金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受支持主體收到專項資金后,嚴格按照資金管理以及財務管理有關規定使用資金,做好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工作,確保??顚S?,不得擠占、挪用,不得任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擴大使用范圍,不得虛假列支,不得任意變更預算支出科目,不得有其他違規行為。項目(任務)因故終止、撤銷或確需變更的,項目(任務)申報單位應按程序報請市發展改革委同意,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收回或調整資金預算。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接受人大、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分配、撥付、使用等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市發展改革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將擬支持項目(任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任務)列入當年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第十八條 市發展改革委依法對項目單位開展信用管理。在項目(任務)申報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和信用審查制,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經營主體,不予專項資金支持;依法依規記錄項目單位在項目(任務)立項、實施、驗收、評估等不同階段的失信信息,并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納入相關經營主體信用記錄。
第十九條 年度預算執行完畢,市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績效自評,自評結果按要求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專項資金或重點項目(任務)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中同一項目(任務)同時符合市級其他專項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獎勵支持。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官網鏈接: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zcwj/xzgfxwj/sfzggwxzgfxwj/202411/t20241120_13817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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